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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号: 2017120707192416628811
标题: 咨询房管局是何时返还的维修基金
受理日期: 2017-12-07
问题类型: 购房置业
内容: 匿名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家住勇士51号楼2单元601 ,自己前期通过热线反映过提取维修公共维修基金事宜(633911),房管局答复维修基金已经将本金返还给原单位淄博市淄河大桥收费处。来电人咨询是何时返还的,来电人反映的提维修基金问题已经通过信访部门反映,已告知具体情况咨询信访部门。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反馈时间: 2017-12-08
回复意见: 现就咨询房管局是何时返还的维修基金答复如下: 自接到转办件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和该女士取得了联系。该住户反映的勇士51号楼2单元601室住房属于企业房改房,产权单位是淄河大桥收费处,维修基金是从单位购房款中提取后缴存到企业维修基金专项存储账户,并非个人缴纳。 该住户反映的维修基金问题已经沟通多次,也提供过相关的维修基金使用文件,其中《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房屋灭失的,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结余部分按照产权关系返还相应业主;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该房屋还未灭失,不存在维修基金返还原单位问题,经核实我单位并未答复维修基金已返还原单位 该住户反映的的维修基金问题我局已另约时间当面说明,将按相关文件给住户解释清楚。
回访结果: 满意
办理部门: 区房管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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