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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局为老年人追回保健品“会员费”

时间:2017-09-19 阅读: 次

  近期,区工商局接到8189000转办的多起老人关于“会员费”退费的申诉,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牛山路某保健品销售公司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前期举办活动60岁以上老人交纳100元现金成为会员,会员购买商品享受会员价,如果会员不购买产品100元现金可以退还。没有购买产品的老人找该公司退还“会员费”时,该公司拒绝退款故投诉至8189000要求该公司退还“会员费”100元。

  工商局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沟通,向对方认真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调解该公司同意给老人退还“会员费”100元,由于老人身体原因无法到现场领取退款,该局工作人员将退款送到老人手里,老人在收到退费后,对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非常满意。同时工商局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典型案例,提醒老年人注意日常生活中容易上当受骗的消费陷阱,万不可“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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